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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字方针 勤奋图强、宽厚仁德、律己利人,诚实守信
OIC点子俱乐部商业信息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称为“oic点子俱乐部商业信息联盟”,以下简称为“信盟”。 第二条 信盟是一个以各地的商业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大陆达到共享的效果为目的的组织。 第三条 新盟提倡“勤奋图强、宽厚仁德、律己利人,诚实守信”的文化,促进信盟成为一个公平、自由、诚信的信息市场。 第四条 信盟的具体任务:集中各地商业信息。 第二章 盟友 第五条 凡赞同本章程的个人,经联盟理事会赞同,方正式成为本联盟的盟友。 第六条 盟友有出席信盟盟友大会,以及信盟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盟友有遵守本章程、盟友大会决议和雪线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盟友如有违反信盟规章制度,危害信盟利益,或不遵守盟友大会的决议,且经理事会劝导无效者,得理事会2/3以上理事同意后,予以警告或暂停该盟友的权利或中止该盟友的资格。 第八条 信盟内的盟友资料必须具备真实姓名,籍贯,现所在城市,e-mail和电话。 第九条 盟友自愿退出信盟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声明退会。 第十条 盟友应遵守各自所在国家的法律。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信盟以“盟友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盟友大会由应届理事会招集,不定期召开。年度盟友大会定期于每年12月份的第一个周末举行。 第十二条 盟友大会的职权包括:1、表决章程的确立及修正;2、选举及罢免理事、监事,并决定其辞职;3、总结年度工作,决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4、决议与盟友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每次盟友大会的有效人数为信盟盟友总人数的50%及以上,表决效果为一人一票计。对于未参加盟友大会的盟友,做弃权处理。 第十四条 信盟以“理事会”为行政执行机构,并对内对外代表信盟。理事任期2年,在每两年一次的年度盟友大会中竞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审定盟友的入会、停权、取消盟友资格及退会等事项;3、招集、组织盟友大会,并执行盟友大会的决议;4、策划、表决及推动信盟的具体工作;5、其它信盟应执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对内总理信盟事务,对外代表信盟,并担任盟友大会、理事会的主席。 第十七条 理事的产生办法是:在每两年一次的年度盟友大会前一个月,满足下列条件的盟友向上届理事会报名参加理事竞选:年龄25岁以上,加入信盟至少半年。在年度会员大会期间,参会盟友对理事竞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最多的竞选人排序,达到理事竞选总人数的60%(若这个数为小数或偶数,则取比这个数大的最小的奇数)者,组成下届理事会。其余未当选的竞选人,按得票数目排名,作为候补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产生办法是: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3天内,当选理事向上届理事会报名参加理事长竞选。年度盟友大会对理事长竞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为理事长。理事长连选得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2届。 第十九条 理事通过理事大会行使重要决议权。理事大会的有效人数为理事总人数的95%及以上。理事的表决效果为一人一票计。对于未参加理事大会的理事,做弃权处理。无故连续3次不参加理事大会的理事,做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十条 信盟以“监事会”为法规监督、执行机构。监事任期2年,在每两年一次的年度会员大会中竞选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监察理事会工作的执行;2、监察会员的表现情况;3、解释信盟的规章制度,对会内纠纷执行仲裁;4、其他监察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在理事内部总理监察、仲裁事务。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产生办法是:在每两年一次的年度会员大会前一个月,盟友向上届监事会报名参加监事竞选。在年度盟友大会期间,参会盟友对监事竞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最多的竞选人排序,达到监事竞选总人数的60%(若这个数为小数或偶数,则取比这个数大的最小的奇数)者,组成应届监事会。其余未当选的竞选人,按得票数目排名,作为候补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长的产生办法是: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3天内,当选监事向上届理事会报名参加监事长竞选。年度盟友大会对监事长竞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为监事长。监事长连选得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五条 理事、监事的任期,自盟友大会选举结果确认之日算起。 第二十六条 理事、监事、理事长、监事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解任:1、丧失盟友资格者;2、因故辞职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决议通过者;3、被理事会罢免或撤免者。 第二十七条 理事、监事的罢免程序如下:1、由至少10名信盟盟友发出动议;2、理事会应在一周内召开临时盟友大会,对此投票表决,信盟盟友60%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监事长的罢免程序如下:1、由至少20名信盟盟友发出动议;2、理事会应在一周内召开临时盟友大会,对此投票表决,信盟会盟友70%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理事、监事、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替代人员从候补理事、监事中,按排名先后产生。 第三十条 理事长、监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届理事、监事可以报名参加竞选,并由理事会召开临时盟友大会投票选举,得票最多者获任命。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监事会应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大会,必要时举行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由理事长为联席会议主席。理事应出席理事会议,监事应出席监事会议,不得委托出席。理事、监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监事会者,视同辞职。 第三十二条 信盟通过理事会设立各种委员会、小组,其相应规章制度,由理事会拟订、通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如有盟友连续两次未参加表决权,将被取消盟友资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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