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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目前网上交易有三种主要方式:
其一: 纯粹平台型的网站.在网络上为企业提供交易的平台,企业可以在平台上面进行商品买卖,而网站本身不参与商务交易.这中形式典型的案例即全球最大的B2B网站:阿里巴巴.网站建设的人性化一些.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在其上面注册参与采购和销售.而网站要注意的也就是安全性问题.对每一个在其上面注册的企业都需要经过审查检验.使得网站的安全性加强.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好的一个交易平台.
其二: 经纪人型,主要提供网上经济服务;就是指企业直接进行网上销售,拥有自己的网站,在网站上面进行信息发布,商务磋商,订货,支付等商务交易的主要环节.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是戴尔的网络直销.效果明显可见.戴尔公司已经成为超越IBM的全球最大的电脑销售商了.
其三: 服务与交易混合型,不仅为上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运行和保障服务,同时自己也直接从事其他商务的服务,起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连接作用。对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在立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的应该具备的条件以及程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违法法律法规合法权益。
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颇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等等.现在在B2C或者C2C网站上面比较流行的一种买卖方式就是竟拍. 一是网络拍卖的主体比较混乱,拍卖公司是以拍卖法作为网络拍卖的依据,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能够真正开展的很少,因此,网络公司大多和其他公司联合搞,各方各需所需。也有网络公司自己搞的。二是拍卖标的方面的问题。卖方无法到现场查看,对拍卖物品究竟如何、拍卖物品的真实性难以分辨,且有送到购买人手中的物品与网上的物品不一致,甚至欺骗购买人的。另外,还有些标的是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买卖的。拍卖时候的价格一般较低,而卖方最后也许会因为太低而不愿意卖.或者买方竟拍成功却不予履行.这些问题都是 普遍存在的.而在网络上面取证较为复杂.而且时效性差.毕竟现在的入驻网络交易的门槛都不高.虚假的身份太多.安全性很差.而且相关的法律条文跟不上网络的发展.许多法律纠纷都要通过仲裁来解决.
前段时间刚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给人以巨大鼓舞.说明了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个被业界人士看做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 …… 下一页>> 分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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