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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刚:与资本共舞(2) 。"吕志刚这样看待着自己公司的收入来源。 "在业务上,我们不是所有的业务都接,也不是所有企业经过我们介入后,就能成功。我们有3种客户不做。一是超出能力的不做。因为即便客户要做你也做不下来,做了反而不能帮助解决问题,反而给客户带来新的伤害。二是有法律风险的不做。我们还会参与帮助客户做违背有关法律的业务,就算价格给得很高,我们也不会做。三是企业家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不做。没有正确人生观的企业家,即便你暂时帮助这个企业摆脱了困境,这种企业最后不是会死掉,而且这种企业往往你做了也是白做,通常都会遇到收钱的麻烦。 "在我们接的业务中,‘雪中送炭‘的要占我们业务总量的2/3,往往这些企业是在走入了绝境,才会想起找到我们。只有约1/3的业务,我们做的是‘锦上添花‘,就是企业并没有迫在眉睫的危险,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空间,采取的防患于未然。" "对于濒临绝境的企业,有些我们也是无能为力。这时候,我们的原则要么是我们不会接;要么,我们会选择帮助这此企业选择破产。" 2001年3月,吕志刚介入过贵州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业务。这是一个经过8年辛苦发展起来的企业,最高时资产已过亿。当他们过去时,目睹的却是已经长满杂草的厂区,企业已走到了倒闭的边缘。 盲目扩大企业投资,轻率踏入陌生行业,由赢利的贸易行业转入到食品加工业是企业衰败的主因。同时不断扩大的生产线和日益增加的企业员工,使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当市场环境变化之后,又不能适应和及时调整,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全面崩溃。 对这样的企业,吕志刚也无力回天,帮助这家企业选择破产是我们惟一能做的事。惟有寄希望于企业防患于未然,在没有踩进爬不起的陷阱前,能理清自己的发展战略,规划出自己健康的发展轨迹。(未完) 上一页 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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