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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发明专利权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务。 1.专利年度的计算 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份是不同的。自然年份每年从1月1日起始,而专利年度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都是从申请日算起。从申请日到下一年的相应日为第一年度,从所述相应日的次日到再下一年的申请日的相应日为第二年度,依次类推。例如,某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1.7,那么: 1990.1.7~1991.1.7 第一年度 1991.1.8~1992.1.7 第二年度 1992.1.8~1993.1.7 第三年度 …… …… 每一件专利申请,由于申请日不同,它们在同一时间所处的专利年度是不一样的。例如,若申请A的申请日为1986.5.3,申请B的申请为1988.3.4其年度与日期的对照如下表所示: 申请A 申请B 申请日 1986.5.3 1988.3.4 第一年度 1986.5.3-1987.5.3 1988.3.4-1989.3.4 第二年度 1987.5.4-1988.5.3 1989.3.5-1990.3.4 第三年度 1988.5.4-1989.5.3 1990.3.5-1991.3.4 …… …… 2.年费的缴纳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当年起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见专利权授予一节),以后各专利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预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专利权人应当记住专利申请日,并在每个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特别注意颁证日在某个专利年度的年末的情况,此时缴纳第一次年费(即授权当年的年费)的时间可能与预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重叠,或者非常接近。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1992.7.5,若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1993.3.28,那么颁证日或登记日为1993.6.28,所以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即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及第一年度年费的时间)为1993.3.28-1993 …… 下一页>> 分页:[1] [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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