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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与经营者持股 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泰达股份的流通股票并作相应冻结。但以上述方式正式实施的却是广东福地,该公司在今年3月14日披露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共有16位高级管理人员从中受惠,每人获得从32万元到36万元不等的奖金。其中,约7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约25万元到29万元用于购买该公司股票。 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奖励制度,还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在制度创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方面都需要实现突破。最明显的在于法律方面的制约,因为如果以公司名义购买股票奖励相关人员属于股份回购范畴,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只有在合并或注销股份的时候才能进行股份回购。为此,大多数公司采取了给个人奖励现金,再规定其中一定比例必须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在抛出时间上进行限制,从而达到了既以股权方式奖励,又与现行法律不抵触的“两全其美”的目的。 而且,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企业股权激励体系的建设决不是不讲条件的。股权激励是与现代产权制度和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联系的一种全新的人力资源激励方式,所以必须以系统的、真真切切的全方位改制(包括产权重组和管理重组)为基础,要以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为前提 另外,股权激励要起到激励作用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股权激励方案行使前,企业的发展与股票的增值是可预期的,股权激励才能起到一定的正激励的作用,否则股权激励方案可能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各种影响。也就是说在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的时侯,股权激励才被证明是有效的。 为了了解国内上市公司中管理、技术要素参与企业分配的情况,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报联合举办了“中国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专题”调查问卷。此次调查的范围为1200家上市公司,调查的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分析,国内上市公司对目前的薪酬水平评价偏低。在接受调查的上市公司中,有59%认为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足以激励和吸引人才,有35%认为目前还可以,但以后不好说,很自信地认为公司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吸引和激励人才仅占6%。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已经实施较高薪酬水平的公司,仍然表现出对现行薪酬水平具有长期吸引力和激励效果的不自信。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反映的情况统计,现阶段企业家和骨干人员的价值实现不如人意。企业家和骨干人才所作的贡献能够得到完全体现的比例为零,明确表示人才价值没有得到实现的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5] [6] 作者: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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