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创业指南>>综合研究
激励机制与经营者持股 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适应了信息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资本化的时代要求,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广泛存在的“所有者责任缺位”、“委托代理链的责任衰减与成本攀升”、“内部人控制”、“经营者伦理风险”乃至独具中国特色的“59岁现象”,提供了一种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上市经理人薪酬结构非常单一,大部分公司实行的是以工资、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有部分公司经理人持有本公司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公司经理人虽然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但相对于公司总股本规模而言显得微不足道。 另一方面,据研究人员统计发现,经理人薪酬与经营业绩之间相关性不大。上市公司经理人年薪收入与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基本上处于脱离状态。研究人员以199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是,总经理的年度报酬与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仅为0.009,与每股收益的相关系数仅为0.045。对于经理人员的持股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检验分析表明,经营者持股与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是0.005243,看来公司经营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整体而言并无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处于消散状态。 所以,在当今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经营者持股逐渐成为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经营者持股制度,承认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参与企业分配的问题制度化,是具有深远意义的理论及实践课题。 三、中国目前经营者持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萌芽于70年代的美国,在90年代得到长足的发展。近年来,经理持股与激励性股票期权等在中国也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注目,在一些民营企业、科技企业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这种安排已经相当普遍。对中国上市公司来说,激励性股票期权或称经理股票期权其吸引力在于:协调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弱化股东与管理层利益间的冲突,促使公司管理层行为趋向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报酬偏低、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经理股票期权可以改善经理报酬水平与报酬结构,提高经理层的“偷懒"与“寻租"成本。 1999年9月泰达股份正式推出了《激励机制实施细则》,这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措施的第一部“成文法”。根据该规定,以业绩年增长15%为指标,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的激励基金。基金只能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5] [6] 作者: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