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中手续的一般要求
的有效性。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变动的手续,例如:变更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它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体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6.手续文件的法律效力申请人提交的手续文件,一经专利局批准(有的还需经公告)即产生法律效力。手续生效以后,申请人不得要求取消该手续。例如,申请人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经专利局批准以后,不得要求取消该撤回声明。申请人办理的各种手续生效后,对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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