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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期的四大暴富模式 谈到我国转轨市场经济中的暴富模式,李茂生认为主要有四种模式。 模式一:初期的双轨制暴富型 最常见的一类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前期,是利用双轨制的巨大价差暴富起来的那一类。他们利用双轨制将权力转化为资本的方式实现了原始积累。最先盛行的表现形式是倒批文,某些干部子弟利用关系、一些“勇敢”分子则通过行贿从领导机关拿到批文,然后去倒卖紧缺重要生产资料和进口商品如钢材、汽车等。现在的许多亿万富翁当年就是通过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差价攫取到第一桶金。“拿到批文就是钱”,双轨制与腐败相结合就这样使这一部分人暴富起来。 模式二:权力资本暴富型 将权力转化为资本,还不只是表现在价格的双轨制上。它往往是掌握紧缺资源的那些人把手中的权力直接转化为资本,比如房地产中倒地皮是一种典型类型。李茂生说,北京地产界真正盖房子的公司,绝少有拿到一手土地的,那些从政府主管部门最先拿到地皮的人并不是房地产开发商,拿到一手土地后首先想的绝不是盖房子,他们只炒地皮,经过二传手三传手,将地价从最初每平方米几百元炒到每平方米几千元。真正盖房子的公司等拿到地盖房子时这块地皮已经倒了三、四次了,此时的地价早已是原来地价的数倍甚至十几倍。还有些官员本人或通过亲属办公司,授意甚至指令下属或关系单位购买其产品或服务而牟取暴利。当然,在这方面最恶劣的当数卖官鬻爵了。 模式三:寻租暴富型 前两类本质上也可以归于寻租,它们都属于腐败。我这里只是略为细分而已。“不给钱就不办事”,现在较为普遍,是老百姓深恶痛绝得。比较隐蔽一些的像在转轨经济中,由于制度不健全、游戏规则不统一,监督不到位,也产生类似问题。李茂生举例说,由于在制度上对国有企业管得比较严,在卖方市场(物质稀缺)时,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一些非市场的手段拿到资源;在买方市场或者,国有企业明码标价,但个体企业可以采取高回扣等办法占领市场,卖出自己的产品,获得非正常利润。 模式四:“活用”政策和违法暴富型 李茂生表示,改革当中的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缺失、政策不科学,也会导致一些人暴富,不仅仅在转轨制国家中存在这个问题,在经济自然发展的国家也同时存在。比如股票市场中有一些人一夜间暴富,少数人因为了解政策的急剧变动信息,甚至违规操作、非法操纵市场而攫取多数人的财富暴富起来。此外,小到在股票发行时利用关系 …… 下一页>> 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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