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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新) . 权利要求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1. 发明专利 1—3年 900 4—6年 1200 7—9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 实用新型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3. 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略) 注: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本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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