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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脑子在做事” 3月28日,曾经风光一时的“点子大王”何阳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此,有媒体认为应该反省的是媒体,说有关何阳的报道与十年前形成强烈反差,所谓“‘神’也媒体,‘巫’也媒体”。这是不是说,十年前何阳本来没什么“点子”,使何阳成为“点子大王”的是媒体;十年后何阳本来没犯罪,使何阳犯罪的是媒体?不得而知。不幸的是,何阳当初靠“点子”起家是真,后来诈骗是实。如果说这一切都是媒体造成的,恐怕忽略了何阳是一个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主体。就算何阳曾经是“神”(没听人说他是“神”),那么“神”要变“巫”,就像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撇开这神巫之论是否精当,借用这神巫之说。人能集“神”与“巫”于一身,就可见在“神”与“巫”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这倒是一种值得琢磨的现象。 国际上有个名叫罗坎库尔的骗子,他在法国的孤儿院长大,却给自己杜撰了包括“洛克菲勒”在内的三个金光闪闪的身份,并借这些身份在世界各地招摇撞骗,骗得数百万美元。美国媒体竞相报道他的诈骗行径后,逍遥法外的他竟有恃无恐地主动与《纽约时报》取得联系,接受了长达一个小时的电话采访。他自鸣得意地说:“我不认为自己是个罪犯,因为我是用脑子在做事……”(据2月16日《羊城晚报》) “用脑子在做事”,大概就是“神”与“巫”的共同之处。“神”不用说,聪明才智在凡人之上。用来指称骗子的“巫”,行骗时自然也要用脑子。“用脑子在做事”,遵循劳动价值论叫脑力劳动,违背劳动价值论虽不能称为脑力劳动,倒也不可否认是“用脑子在做事”。这样来看何阳,用“点子”创业固然是“用脑子在做事”,诈骗也未尝不是“用脑子在做事”。这样,“神”与“巫”就统一到“用脑子在做事”上来,集“神”与“巫”于一身就成为可能。 大凡有诈骗行为的人,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骗子。罗坎库尔把自己的诈骗行径美其名曰“用脑子在做事”,何阳则“更希望人们叫我策划大师”。诈骗也好,策划也罢,不仅都是“用脑子在做事”,而且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罗坎库尔发现美国人对名人十分崇拜,而且警惕性不高,于是想出了一条成为大人物的“捷径”———冒充名人的亲戚。何阳在其“策划”中也十分重视名人效应,据被他诈骗的夏虹钢说,“他起初的‘点子’就是靠名人提高自己的身价,请文艺圈的名人吃饭,然后让手下人拍照,他家里到处贴着和名人的合影,连卫生间墙上都 …… 下一页>> 分页:[1] [2] 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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