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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思路 (1)深化税制改革,采取优惠税收政策扶持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发展关于所得税,政府应该对风险投资机构实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对将80%及以上资产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对高科技企业实现利润后两年免税,从第三年起实行15%的低档所得税税率。
关于增值税,应该由现行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全部进行扣除,作为过渡措施,可允许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等比照免税农产品按10%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对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转让,按其实际所含的营业税予以扣除。
(2)完善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向风险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力度在我国,风险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其成长初期,往往还需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但风险企业的诸多风险因素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用支持时必须慎之又慎。此时,就迫切需要政府或其所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为风险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3)实行针对风险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市场风险是风险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需要有畅通的市场路径作保障。在我国,风险企业的产品实现问题也一直是一个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现实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针对我国风险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这包括:对于关键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通讯产业,要求各级政府购买特定比例的国内企业的产品;通过各种方式扩大中小企业的产品销路,规定政府部门在一定前提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加大某些与国防、重大项目建设相关的高科技产品的政府订货力度,等等。
其次,应建立起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法律支持系统。
在我国,风险投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更需要在若干环节加强法制建设。而当务之急,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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