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创业指南>>创业经验
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思路 着眼:首先,是加强风险企业产权制度的建设,促进风险企业的产权明晰。只有在风险企业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风险投资机构才能明确其对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的监控权利,实现产权约束。风险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考虑创业股、风险股、技术股、管理股等产权安排,因此更需要明确风险资本所有者在产权结构中的地位,廓清不同产权成分的权责范围,一般而言,接受外部风险资本投入的风险企业应该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其次,应注重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和金融工具结构的设计。在我国,首要的还是确定股权投资作为基本的投资方式,以在风险投资起步阶段凸显其与贷款、担保等形式的不同。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形式都可以考虑。可以发展可转换优先股,增加风险投资机构获取收益和参与监督的灵活性;通过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调整,可以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在一定情况下要求风险企业赎回其持有的优先股或普通股股份,以强化对风险企业经理层经营努力的约束。此外,在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风险企业,可以进行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的试点。
第三,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风险企业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在激励机制方面,完善对企业经理层的报酬设计,引入股权及其权安排等制度创新,通过给予企业经理层一定份额的企业股权和允许其在实现某一特定经营目标时享有股份期权,将企业中的关键人物与企业的发展前景紧紧绑在一起。在约束机制方面,风险投资机构应通过协议确保其代表进入风险企业董、监事会,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由此,风险投资机构有权参与制定企业战略及重大决策,并在筹集新的资金和联系上下游厂商、客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尤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机构应能够通过更换、解雇高层管理人员来强化监督控制,甚至直接介入日常管理。
第四,完善风险投资协议,充实一些保证和限制条款,引入分期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机构应高度重视协议机制,在制定协议时,对风险企业经理层的若干特定行为作出详细要求。例如,要求风险企业定期提供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记录,要求风险企业将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及资产净值等指标维持在一定水平,以及禁止风险企业在未经风险投资机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并购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