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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导投资:警惕网络炒汇陷阱 人都是先小赢几手,最终以大亏告终。四是“网络炒汇”交易无任何保障。据了解,交易人交存的保证金,都要先交存到境内中介公司指定的某个人的个人账户里。这样,交易人即使想中止交易,也很难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例如,某市居民王某在一咨询公司的介绍下进行“网络炒汇”,投入了5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不久他就被告知亏损较大,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清户。意识到“网络炒汇”欺骗性的王某想中止交易要回剩余的保证金,但一直遭到该公司的拒绝。最后,王某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五是交易人在交存了保证金后,虽然境内中介公司的相关人员会交给交易人一套进行“网络炒汇”的不规范的格式合同或开户通知,但由于这种交易本身是违法行为,因此这些合同或是开户通知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交易人需要支付高额的交易佣金。每交易1手,无论盈亏都要支付5个点的佣金,即50美元,直接从交存的保证金里扣除。
“网络炒汇”损害了交易人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一种违法行为。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96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1994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也指出:“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多年来,有关部门对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及外汇期货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网络炒汇”没有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无论是代理“网上炒汇”,还是参与“网上炒汇”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大部分人参加“网络炒汇”惟一的目的就是为了所谓的高额回报。但事实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是境外的投资公司,其资信资质难以被境内交易人掌握,其交易使用计算机系统和服务器 …… 下一页>> 分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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