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创业指南>>业界要闻
专访:“点子大王”何阳与原告夏虹钢各有说法 3月28日,银川市城区法院对何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何阳因诈骗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阳明知北京和洋咨询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违法为夏虹钢担保,并虚构能帮助夏虹钢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作广告的事实,骗取虹钢公司巨额现金71万元,用于购买汽车、住房达到个人享乐目的,其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当晚,记者对何阳的律师陈粹华进行了电话采访。据陈粹华说,法院作出判决后立即把何阳带走,其是否上诉不可得知。他将于次日前往看守所会见何阳。3月30日,陈粹华告诉记者,何阳的情绪很平静,说这一切在他的预料当中,同时表示要上诉。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夏虹钢似乎也没有太多的激动,他的声音略显疲惫:何阳迟早会有这么一天,不是我报案,别人也会报案的。 这是一起继牟其中案后又一起引起媒体关注的名人案。但在媒体的一片喧嚣中,我们似乎只听到一种来自集体的声音,鲜有个体的声音。作为当事人的何阳和夏虹钢,他们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何阳:我给了夏虹钢皮帽子他给了我一角 3月21日,一场沙尘暴袭击了银川,在漫天黄沙中,银川市看守所显得很静谧。何阳进来了,瘦高的个头,斑白的头发,还算干净的蓝西装、米色裤子,脸上挂着过去作报告时常有的自信的微笑。这一切把他与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区别开来:毕竟,何阳还是见过世面的。“你是北京来的记者?看来你很有路子,很多人想采访我都采访不到呢。”看得出,何阳仍习惯于以往媒体给他编织的光环当中。何阳双脚并拢,似乎等待又一次提审。待记者说明来意,希望与他平等交流时,他动了动身子,笑着问:“你敢不敢写真话?”记者回答:就看你讲的是不是真话。话题是从他的点子开始的。 记者:我在大学时翻过你的那本《何阳的点子》。 何阳:(喜悦)是吗?看来你挺小的。 记者:很多媒体称你为“点子大王”,你觉得恰如其分吗? 何阳:这是媒体对我的谐称,原来应该是“点子大腕”。其实我更希望人们叫我策划大师。 记者:你觉得自己够大师级别吗? 何阳:我当之无愧。创造一个产业不容易,我是中国策划业的创始人。原来中国脑体倒挂,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教授要去卖馅饼,知识根本体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中国青年》杂志第八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