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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精英投保宜攻守兼备灵活选择 30岁的张先生,单身,某知名办公家具公司的销售经理,因业绩出色,被公认为公司的“三大销售骨干”之一。由于办公家具的销售有季节性,张先生每月的收入在6000-20000元之间浮动,年薪总计15万元左右。
张先生拥有自家车,经常奔走在客户之间。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平时应酬多,饮食和休息也缺乏规律。
在朋友的建议下,张先生决定为自己投保一套比较完善的保险规划,以父母为受益人。要求保障充分,保费以消费性质为主。
广电日生人寿: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作为一名销售精英,张先生在事业上已经有了相当不错的基础,应该立即着手为自己构筑一份较全面的保障计划。
一般来说,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即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虽然不高,但造成的损失严重,就应当优先投保。
综合来看,张先生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需要赡养父母。目前单身,以后结婚购房还需要一笔储蓄和房贷,因此,保费支出不宜过高,应以纯保障型和消费型的保险产品为主要选择品种。
张先生从事外勤销售工作,不确定的风险因素高于内勤职员,故应该在社保的基础上,选择一定额度的重大疾病保险,防患于未燃。
另外,有车一族的张先生,在给汽车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自身的人身风险。建议在其保障计划中预留一部分保费,用于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低保费、高保障的定期寿险。保险利益分析(见下表):
张先生在30岁到60岁之间时,拥有50万元的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的保障金额,拥有70万元的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高残的保障金额。 如果因意外或疾病需住院治疗时,每年有1万元作为住院费用基金,并在住院期间每天从保险公司获得150元现金作为收入补偿。
如果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张先生可领取20万元,用于治疗疾病。
中宏人寿:重疾+分红作主打
保障计划应当“攻守兼备”。对于像张先生这样有较强挣钱能力的人来说,拟定保险计划时,不能只考虑如何让“钱生钱”,而应考虑以规避风险为主。
张先生有着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可观的收入,但需要为事业不断拼搏,平时经常奔走于客户之间,经常需要应酬,饮食与休息都没有规律。因此,张先生 …… 下一页>> 分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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