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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应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 有成立,相关部门也不会出具这些证明。老于向记者诉苦:“这边需要蛋才能给你鸡,那边没有鸡就不提供蛋。这样的法律不是难为人吗?”
老于找来一本新《公司法》条文,仔细看了一遍。他发现,类似这些“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在新《公司法》中还不止第6条一处。老于认为:“新《公司法》第28、29条都存在问题。”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没有成立,没有营业执照,银行不会同意开账户,钱没有存进账户里,工商又不发营业执照,矛盾就形成了。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同样的道理,没有公司,验资机构给谁出具证明呢?
老于认为,新《公司法》降低了老百姓投资的门槛,这是大好事。但是为什么还保留了这些自相矛盾的规定?就拿他自己来说,办个企业,将知识转化为财富;雇七八个人,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自己按章纳税,对政府也有贡献,应该是三赢的事。国家提倡科技创新,市里面也鼓励自主,自己符合所有的政策,为什么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要办成一件事还是这么难呢?
律师认为问题出在具体操作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刘惠明律师是公司法专家,熟悉企业注册的整个过程。他认为像老于这种情况,工商局完全应该给他注册。
刘律师告诉记者,工商局与知识产权局都没有错,这个矛盾也是在所难免的,但并不是没有变通的方法。新《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分期到位,注册时只要到位20%,余下部分在两年内到位就可以了。老于手上有18万,是完全可以注册一个60万的公司的,成立以后再办专利转让手续,就可以避开这个矛盾。至于工商局为何不同意老于先注册后转让,律师就不得而知了。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刘律师认为这些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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