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创业指南>>创业经验
机会型创业和兴趣型创业后来居上 低下等,致使我国孵化器领域的总体发展态势呈现出数量多而质量不高的局面。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分析报告(2003)》分析显示,目前我国的孵化器领域已经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投资主体中有地方科委、开发区管委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机构,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了以民间力量和风险投资为投资主体的孵化器。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以准政府机构形式存在的众多企业孵化器相比,民营孵化器无论是在数量和还是在规模上还都相当弱小。
从国际经验来看,孵化器可以采取多种的所有制形式,但必须采用企业化的经营模式,吸入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在我国,孵化器产业发展到今天,其运营机制和运营目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正在从事业化阶段朝着市场化阶段发展。但是由于还没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赢利模式,至今少有民间资本进入;又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资本也是在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相关的调查也显示,现有的企业孵化器即将面临政府投入逐步减少的问题。届时如果没有适当的民间资本或风险投资的进入,加之面临的人才短缺、效率低下等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引入民间资本,促成企业孵化器的市场化运作将为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一个解决方案,在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赢利模式之后,对于风险投资的进入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观念和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鼓励民间活动,大力推动孵化器市场化的体制改革,以促成民间资本的进入。政府应该充分意识到,由于自身不具备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企业内部复杂事务的能力,而且自身没有创造价值的紧迫感和相应的能力,因此不能成为承担新创企业风险的主体。政府应该转向法律的制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发挥政府的舆论导向、资源配置、中介组织、信用授予、形象提升等方面来改善环境,从政策的层面对孵化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行支持。
激活民间资本,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孵化器还需要国家税收、金融制度的支持,降低企业债券的门槛,对投资者投资于孵化器领域的收益在个税征收上给予优惠措施。此外,还要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以避免部分人在运用上的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孵化器利用发行债券所吸收的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方面。
把孵化企业的投资主体 …… 下一页>> 分页:[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