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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企第一代创业者谢幕迫近 但是他们在方太拥有14%的股份。“在家族制企业里,兄弟姐妹可以共同参股,但不适合共同经营。其做法是,根据各自的能力和特长,让他们独立地去。现在女儿另搞了个凌克公司,也很红火。”茅理翔说。
管理上,茅理翔以董事长的身份出现,不参与具体管理。公司的中高层干部中,不允许有一个家族成员和亲戚,都是引进的硕士生和本科生,这样使方太的现代管理有了一个更好的开端。
茅理翔认为,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形成职业经理人阶层,法律也尚不健全,所以者不可能将自己千辛万苦创下的资产交给家族以外的人去经营,必然会考虑让自己的子女接班。“不过我有一个建议是,在交班初期,可以通过增设总经理助理或智囊团的办法来弥补接班者管理和经营上的不足。再退一步,假如中国的职业经理人阶层比较成熟,中国的法律相对健全,我也希望企业能够主动地引进职业经理人。到那时,我可以退下来做董事局主席,儿子可以做董事长,再高薪聘请一位总经理,同时,还可以设立几名独立董事,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这样可以使我们的企业更加富有活力。”
多年来,茅理翔一直在思考家族制企业的发展问题,并且乐于与大家分享自己的思考所得。他对家族制企业的结论是:一、民营企业初期,必然要依靠家族制,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靠血缘、地缘、学缘而共同;二、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淡化家族制,不淡化就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无法引进高层次人才;三、按中国目前民营企业的情况,要彻底否定家族制还不太可能。但是,民营企业要抛弃原有的经营模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处理好经营权与所有权、分权与集权、内部培训人才与外部招聘人才、一言堂决策与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等等方面的关系。只有这样,家族制企业才能焕发出新的活力,真正让“家的感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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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族企业财富传承
欧洲:第一代是创始人,第二代在企业工作但一般不直接接班,而是由一个年长的“老臣”短暂接力、辅佐后再交给第二代。等到第三代、第四代,那时公司已经公众化了,继承人也已经“由富到贵到雅”,不愿意从事企业管理,成为单纯的“食利阶层”。
美国:继承人辅导队。据说,在美国的家族后代,一般在未继承家产前,就会被托付给一个由教师、律师、公关人员、保安组成的团队,长期服务。 下一页>>分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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