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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妨碍了我们创业? 亿元也可以在一夜间“蒸发掉”。一方面《公司法》要求新成立的公司至少有1000万元注册,另一方面又允许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与国营企业继续运作、继续从银行得到贷款。换句话说,在你想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你必须要证明你能拿出来1000万元至于你的业务需不需这么多钱并不相干,但是在你过了这一门槛、开始运营之后,即使你立即把这钱都赔了,你的企业照样可以按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这种矛盾令人费解。
为什么要设这么多壁垒?关于对行业准入、市场准入的行政管制,经济学中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是皮古Pigou于1938年提出的“帮手”helpinghand理论,即无管制的市场时常会出现失败,比如会形成垄断、过多的污染、上市公司会欺诈中小股东等。因此,行政部门通过行业准入许可审查,可代表公众把“不合格”、“不可靠”的人排除在外。一旦某者、企业得到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他们就可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社会也应当给他们以信任。因此,政府行政是给社会提供帮助,是一只“帮手”。按照“帮手”理论,行政管制越多,给社会带来的效益就越多。
以公司注册为例,之所以新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1000万元注册,可能是考虑到如果一人没钱也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不是会有人专门通过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来借债、等把钱用完后再利用“有限责任”申请破产保护来逃债吗?因此,通过设立高额的初始注册,行政部门帮助银行和其他未来的债权人把那些“不合格”的借债法人早早排除在外,使之无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借债。这等于是提前帮助银行、代替银行作了“一刀切”。当然,前面讲过,这种安排的实际效果可能是零,其负作用反而是阻止了许多者。
第二种是“抓手”grabbinghand理论,也就是这些年常讲的“寻租”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按照斯蒂格勒Stigler1971年的论述,行政管制是为行业的垄断企业而存在的,已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愿意新手挤入而降低其既得利益。有了行政管制带来的壁垒,这些行业垄断可继续保留其管制“租金”。另一方面,按照Shleifer和Vishny两教授1993年的论述,行政部门之所以很热心设立各种准入许可和其它管制,是因为这些许可申请和审批过程以及对可能的违规行为的调查过程给掌权人提供了“寻租”的机会。这两位学者把行政部 …… 下一页>> 分页:[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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