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拉扯儿子创业 富妈遭儿暗算尽失千万身家
儿媳将老妈踢出公司
事情败露后,程祺夫妇索性不再隐瞒,同年11月,程祺用手中的方昕银行印鉴章报失法人章,并将方昕银行印鉴章改为程祺银行印鉴章,次日开始,财务和出纳使用支票、电汇等,不再通过方昕盖章。从2004年1月起,已掌控公司的程祺夫妇更是停发了方昕的全部工资和2003年的年终奖金,禁止员工向方昕汇报工作,而几名原股东也相继落寞出局。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05年方昕向法院起诉。上海市二中院经合议庭审议认为,在2003年方昕的公司增资和股权变更的过程中,由于其签章不能作为处理该项事务的法律依据,而其签名也证实并非方昕本人所为,故此次变更不能生效。但是在2000年所做的同类变更具有法律效力。
官司虽然算赢了,但方昕依然没有拿到过任何来自公司的钱款。年过六旬的她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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