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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不当的税收政策是在挖中国经济墙角
国家税务总局12月20日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个人转让房屋、财产租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均计入个人所得,虽然如股票所得不一定马上开始计征,但计征目的非常明确。
税收不是用作均贫富的工具,更不是让中产者破产达成贫民大同社会。一项好的税收政策起到的是正面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提升国民与消费的信心,而坏的税收让民众失去的动力,让中产阶层易于陷入破产的泥淖,而使企业偷税漏税成风。税收的目的不是让政府更加富有,而是让所有国民的生活更加幸福。
我国财政收入今年预计达到3.9万亿元人民币,名义为1.5%左右实际保守预测为5%以上的通胀率,使得居民存款收益实际为负值。上世纪90年代政府为降低高通胀率,中央政府曾对存款实行保值贴补以稳定币值,而目前在货币流动性过宽数次加息的情况下(仲大军所提出的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几乎高出GDP增长率和通胀率之和的一倍)反而试图对利息所得征税,除了敛财之外,很难有其他理解。
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细则也有与民争利之嫌,甚至没有过多掩饰。比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盈亏相抵为负数的,则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说,股票交易只要有收益就需申报,却无法对冲自己在股市的亏损。这违反了税收的公平计征原则。当初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免除国债利息所得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理由是条件尚不成熟。看来有关部门判断目前我国的股市与楼市已经相当成熟了。
问题是,如果按照累进制大笔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是否还需要征收交易过程中雁过拔毛式的印花税?并且,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现有的各种税费与保有税如何合拍,总不能既征交易税又征保有税,还不忘征收各种费用吧?
引用一组数据。中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的税收几乎世界最重: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房屋销售所得税为: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屋转让收入,
核定征收率为1 …… 下一页>> 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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