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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出台 9月14日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上,备受广大家长和毕业生关注的《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制定了哪些优惠措施?什么条件可以申领自主创业资金?就此,记者采访了制定该办法的相关人员,详细解读该政策。
出台背景:希望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既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鼓励创造和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我市一直在探索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新路子。2005年,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开展了“激情创业黑石礁”活动,为8名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无偿资助和一系列的服务,2006年,沙河口区政府设立了3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开展“激情创业沙河口活动”。目前,沙河口、西岗等地区设立了大学生创业资金,积极鼓励有志向、有能力、有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了其周围一批毕业生实现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在逐步成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市政府及时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目的就在于整合资源,加强引导,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有力的支持,推动我市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由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适用范围:落户我市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凡是在择业期内、有志以自主创业形式就业,且已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均可申请办理《自主创业证》,作为享受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主要证明,持证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以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大学生为例,想要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毕业生只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的择业期内,都可以按程序申领《自主创业证》并持证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创业培训费用减免资金援助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毕业生自主创业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缺乏经验,二是资金短缺。为此,我市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了创业培训指导、工商费用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无偿资金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和优惠。同时建立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对毕业生的自主创业进行定期跟踪,帮助毕业生及时解决在创业过程 …… 下一页>> 分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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