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 莫忘及时办理税务手续变更
“我是个下岗职工,想开个公司在税务局怎么办手续呢?”“我有再就业优惠证,不知有哪些优惠?”昨天上午,在新街口正洪街广场白下地税分局举办的“携手商圈,繁荣南京”税收宣传活动中,税务人员接到最多的咨询就是关于创业问题。
朱女士去年下岗后开了一个饮食店,上午她拿着自己的再就业优惠证告诉税务人员,虽然有关部门与媒体都多次宣传,她还是不太清楚下岗职工到底有什么优惠政策,工作人员热情地递给她一本《富民强市税收手册》,详细地向朱女士进行了讲解,此外,税务人员提醒与朱女士一样的创业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会受到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新办企业、个体户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后千万别忘了在三十日内去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一些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变更的业主,也务必请于变更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