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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w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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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3-27 1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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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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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律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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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维权:海尔“防盗”手机变劣专利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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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终会改判的海尔“防盗”手机变劣专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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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专利纠纷当属解文武诉海尔防盗手机专利变劣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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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手机自动报失专利权人解文武发现具有“智能防盗”功能的海尔3100手机大量上市。解文武通过实际操作,发现海尔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不仅是对其发明专利的仿制,而且在功能实现上存在难以防盗报失的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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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文武同海尔通信公司进行了大半年的交涉没有结果。2005年3月,解文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2005年4月,海尔通信公司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宣告解文武的发明专利无效,并申请法院中止审理。法院没有采纳中止审理的申请,于2005年6月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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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当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控侵权的海尔手机“智能防盗”功能进行勘验。勘验结果同解文武诉状中的一致:被控侵权的海尔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与解文武的发明专利在主要技术特征上是相同的,仅存在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状态下显形拨号报失的区别。即他的专利在检测用户卡数据不一致时,手机正常使用同时按照设定的功能参数自动隐形拨号报失,而海尔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在插入非法用户卡后,不能正常使用,在预定的时间内显形拨号报失。解文武表示: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的报失情形是对其发明专利的故意变劣,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几个非法使用者插入非法用户卡后,看到手机不能正常使用,还会等着手机至少15分钟后自动报失来暴露自己的手机号码!由于双方都具有报失的特征,故应认定海尔手机中的“智能防盗”技术特征与其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同的,应适用等同原则。可一中院在2005年7月底签发的判决中却以禁止反悔原则驳回了解文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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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解文武的心情很不平静,他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不仅未能就禁止反悔原则给他陈述意见机会,而且采用禁止反悔原则不符合《北京高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条所规定的条件。他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可北京高院虽签发了开庭传票,但审理当天由于合议庭的两个法官因紧急公务飞往外地未能开庭。北京高院最后经书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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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中下旬,解文武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寄送了申诉状。解文武在申诉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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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改劣发明案件。可是由于诉讼双方地位的悬殊,北京高院的判决变相支持了刻意改劣发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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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部分卷宗里已非常清楚,在此不再熬述。由本案引发的深刻问题是:对待故意改劣发明的行为,人民法院是放任自流,还是严格制止?由此进一步引发出:艰难的民间专利人同傲慢的大企业的专利博弈战中,人民法院如何维护公平和正义?怎样才能做到胜败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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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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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专利人是一个为数不小的群体,这个群体为了技术进步,也在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由于发明创造需要资金的投入,技术推广也需要资金的投入,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持、乃至专利维权无一不需要资金的投入。为此,这个弱势群体中的有些专利人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遭遇着常人无法忍受的孤独与痛楚。他们付出自己的全部所有,只为了心中的一个信念!那就是渴望着自己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专利能够得到有实施能力企业的赏识并转化。可是,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一些企业为了不支付费用也能实施有价值的专利,甚至不惜采用了改劣发明这种不光彩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万不得已最后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够站在支持技术进步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来制止和打击刻意变劣专利行为。那么,国家专利制度不仅形同虚设,而且是对民间专利人流血的伤口里揉进病毒和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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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申诉人绝不向这种仅能够变相支持利益集团侵占和掠夺百姓智力劳动成果且严重挫伤国民创造性的不公平、非正义的判决低头!现依法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解文武在北京的小灵通010-89889880, E-mail:zytxgs@163.com 渴望指教,欢迎沟通交流。


2006-3-27 19:22:27被xiewenwu编辑过

小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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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5 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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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禁止反悔的要件在与海尔一案一样也没有,却被判禁止反悔。
明明是发明被恶意变劣,海尔却想要通过法律取消本已得到专利法认可的解文武的专利,而要求通过自己变劣的所谓“发明”。
什么原因?
中国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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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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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5 1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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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已经疯了,代表着权贵势力的国家,我们这些蚁民能忍就忍了吧,否则还会有生命危险

小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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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5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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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世纪中,中国谁是新的精神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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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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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28 1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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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共产党是怎样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法院也有腐败行为啊!哎。。。。

小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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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28 1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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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上面的话题太沉重了,一直到现在都没人敢跟贴了...中国人的民族脊骨还是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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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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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28 1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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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小肖,好久没联系了,你现在情况怎么样?我的QQ上怎么没有你了?
2006-5-29 7:12:44被小天天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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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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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29 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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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改劣发明案件。可是由于诉讼双方地位的悬殊,北京高院的判决变相支持了刻意改劣发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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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就是关注我们自己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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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a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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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30 2: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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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呵呵,路过....帮楼主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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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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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2005年最值得争议的事 人民法院支持故意变劣专利行为 
发贴时间:2006-5-30 1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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